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粮食协同监管的部署要求,7月19日,吉林局联合内蒙古局、辽宁局、黑龙江局,在长春市召开东北四省区粮食储备工作协同监管机制首次联席会议。会议围绕年度考核、库存检查、日常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、问题困难,研究探讨落实中央储备粮行政监管职责,强化监管合力,积极拓宽协作领域的具体举措。国家局执法督查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,吉林局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协同监管机制意义作用,分管负责同志介绍机制建立背景和内容,内蒙古局、辽宁局、黑龙江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提出建议。
会议认为,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是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政治责任,符合国家局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协同监管的工作要求,是我们聚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核心职能,创新方式方法,与时俱进加强粮食监管工作的务实之举,也是切实提高区域执法监管水平的内在需求,是东北四省区粮食监管工作新的开端,具有重要历史意义。
会议指出,把握时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,共同推进国家重要的粮食产区、储备大区的协同监管,非常有必要。一方面,四省区垂管局有合作基础,地域相连、沟通紧密、区位一致、交通便利,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有区位优势。另一方面,监管对象特点相近,储存粮食品种一致,执行同一质价标准,问题存在共性,案件查处一起,效果震慑一片。
会议强调,东北四省区垂管局要在队伍建设、任务协作、信息共享等方面深入交流合作。一是要建立执法队伍建设机制。适时联合举办培训班,共同研究确定培训内容,组织业务学习。建立执法监管人才库,人才共享并持续更新。二是要建立重点任务协作机制。对于跨辖区重大问题线索,以及本辖区复杂案件,开展共同调查或提请其他方协助配合。三是要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。相互借鉴学习各方执法监管工作方案、制度,共同分析解决在地监管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,找准并逐个击破监管盲区。
内蒙古局、辽宁局、吉林局、黑龙江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会议。
源:国家粮油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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